车辆学院关于开展重庆市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13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通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在读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2014级已经参评过,重点考虑2015、2016级本科生或研究生。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填写
1.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请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附件3),不另加附页,同时各学院每类先进可推荐1名标兵并填写推荐表(标兵推荐表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表相同,学院在推荐时只需在表头上注明“标兵”字样),一式两份。推荐为先进标兵的,还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2.申报的同学要填写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1),教学班、寝室编号及称谓应规范、具体、明确,教学班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班”(如:重庆理工大学xx级xx专业xx班),寝室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室”(如:重庆理工大学xx轩xx栋xx室)。
3.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
4.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学院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应及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学校审核,公示名单。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将进行公示,并经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教委。
3.请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将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1)、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于1月2日(周二)中午12:00前交至学办213,并将电子版发送793707132@qq.com。